【发稿时间 :2021-04-26】
(L24)2021年国有房屋公开招租
修正公告
应委托方的要求,对金梧桐1-5区块房屋的报名人条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内容需做相应补充,变更情况如下:
一、报名人须为:1、义乌市内2020年度企业纳税金额实际入库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 以上的日用品类制造业行业企业。
市外企业2020年度企业纳税金额实际入库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以上的日用品类制造业企业。
3、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并可持续发展。
5、企业信誉良好,没有上级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特别告知(1、金梧桐1-5区块房屋)处内容修改为:
(1)租期内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2)竞得人须承诺单位面积税收应满足经信局亩产税统计口径15万元/亩并按要求交纳税收保证金。如经信亩产税收标准提高,承诺税收标准相应提高:
①市外企业首年承诺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米/年并缴纳税收保证金。
②市内企业首年承诺税收不低于110元/平方米/年并缴纳税收保证金。
③按建筑面积出租的工业厂房要求市内租赁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不低于20万元,为满足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原则上企业租赁面积不得高于上年度税收(元)/110的1.5倍,对超出1倍部分要求企业缴纳30元/平方米的税收履约保证金;市外企业须缴纳50元/平方米的税收履约保证金。税收承诺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下一年度如税收达不到承诺要求的,税收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下一年度达到承诺税收要求的,税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配套用房需按面积分摊企业税收。
(4)竞得人签约后变更注册地在园区或必须在园区内注册。
(5)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厂房物业管理费以签订合同租赁期开始收取,金额根据园区厂房物业综合成本进行计算(暂为1.1元/平方米/月),配套用房根据配套用房物业成本(暂为2.4元/平方米/月)收取。
(6)竞得人如有下列情况,出租方将有权解除《廿三里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
①若首年未达到承诺税收要求的,则扣除税收保证金,若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要求,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的。
③竞得人与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的。
④租金、物业费、水、电等费用未按时交清,经催缴后仍未如期交纳的。
⑤竞得人改变租用性质,转租或分租给其它企业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⑥需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按照园区或者出租方相关考核制度执行,若达不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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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