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7-22】
义乌市资源要素交易(排污权)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权交易市场需求确定排污权指标量,按照规定程序、以公开拍卖、竞价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指标;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以公开拍卖、竞价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有偿取得的或通过交易取得的排污权指标;排污单位减排量指标交易。
适用对象: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3〕45号)第十六条 排污权交易机构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定期通过拍卖、挂牌、竞价等形式出让排污权。定期出让的排污权指标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权交易市场需求确定。拍卖、挂牌、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排污权交易机构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排污权出让的数量、价格和金额等有关资料,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义乌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6〕106号)第十一条 企业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并实行差别化交易。
《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案》(环保局白头文):《义乌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工业项目,应当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政府储备库竞拍或企业交易)排污权。
四、受理机构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义乌产权交易所(市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分中心)
五、决定机构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1、符合《义乌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现有企业,亩产效益评价A类工业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义乌市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工业项目
3、已受理环评,重污染项目需立项
八、禁止性要求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1份;
3.委托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排污权指标申购报告,《义乌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1份,(在环评批复前需购买排污权指标的,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排污权指标测算报告的原件1份),重污染项目需要附经信委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6.现有排污单位需提供排污许可证和相关环评审批材料复印件1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1份。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陈达
联系电话:85388873
办公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509
传真:8536389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委托方委托业务-整理信息、备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收取竞价保证金—组织竞价会-发布成交公告-收取成交款项、签合同-资金结算-后期存档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义乌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收取
十五、办理结果
资金结算完成后,签订《义乌市排污权交易合同》,领取《排污权交易终结联系单》取得竞得标的,并开具《保证金退款函》
十六、结果送达
资金结算完成后取得竞得标的,领取《排污权交易终结联系单》
送达方式:现场开具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阅读当次竞价的相关资料,同时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或到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详细了解排污权出让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当次竞价的具体流程及规定。一旦进入竞价会场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理解、认可并遵循当次竞拍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竞买人不得对标的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到义乌产权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报名费、保证金有情相关费用。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0579-85388873
义乌产权交易所 (市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分中心) 0579-899066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509
义乌产权交易所(市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分中心) 办公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5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5:00(夏)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义乌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电话查询: 0579-85388873
义乌产权交易所(市公共资源要素交易分中心)电话查询: 0579-8990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