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2-10】
浙江恒赢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1年5月“赤岸至佛堂DN1000源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依法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义执法行罚字[2021]第09512号),已执行完毕。
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不良行为公示告知书》,你单位于2022年1月25日签收,未提出相关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第4条、《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将浙江恒赢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申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不良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市场不良信息发布裁量基准〉(2019版)的通知》第184款“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第一类处罚基准,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九个月,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2022年10月29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0日